第三十四条

已废止

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作出行政处罚,应当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收缴罚没款应当出具自治区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罚没款收据;罚没款上缴财政。

地方法规 · 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