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公园条例/第三章 保护与管理第三十七条有效在公园内开展健身、娱乐等活动,应当服从公园管理机构(单位)的管理,遵守环境噪声及安全管理等相关规定。每天六时以前和二十二时以后,禁止在公园内使用音响设备开展健身、娱乐等活动,经批准举办的公益性活动除外。地方法规 · 海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6月11日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