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条

有效

滨海、滨江、滨河公园应当具有完善的安全防护设施,园内建筑和服务设施应当符合防御台风、海浪冲击以及防洪、防涝的要求。

地方法规 · 海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