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第六章 附则第三十八条已修改本条例自2021年7月1日起施行。2012年4月19日上海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的《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的规定》同时废止。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7月1日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