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已修改市人大常委会依照宪法、法律开展备案审查工作,保证党中央令行禁止,保障宪法法律实施,保护公民合法权益,维护国家法制统一,促进本市国家机关提高规范性文件制定水平。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7月1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