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单用途预付卡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本市行政区域内单用途预付卡的发行、兑付及其监督管理等活动适用本条例。本条例所称单用途预付卡(以下简称预付卡),是指经营者以预收资金方式面向消费者发行的,供消费者按照约定仅在经营者及其合作范围内,可以分次兑付商品或者服务的实体凭证或者虚拟凭证。实体凭证包括磁条卡、芯片卡、纸券等载体;虚拟凭证包括密码、串码、图形、生物特征信息及其他约定信息等载体。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6月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