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国际交往语言环境建设条例/第二章 公共服务第八条有效本市各级政务服务中心根据需要设置外语标识、外语咨询窗口,配备外语服务人员或者外语服务设施、设备,提供业务咨询、事项办理等服务。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