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一条

有效

泥炭沼泽湿地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因地制宜,组织对退化泥炭沼泽湿地进行修复,并根据泥炭沼泽湿地的类型、发育状况和退化程度等,采取相应的修复措施。

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