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第四章 湿地修复第三十八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组织开展湿地保护与修复,应当充分考虑水资源禀赋条件和承载能力,合理配置水资源,保障湿地基本生态用水需求,维护湿地生态功能。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6月1日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