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第三章 湿地保护与利用第三十五条有效泥炭沼泽湿地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泥炭沼泽湿地保护专项规划,采取有效措施保护泥炭沼泽湿地。符合重要湿地标准的泥炭沼泽湿地,应当列入重要湿地名录。禁止在泥炭沼泽湿地开采泥炭或者擅自开采地下水;禁止将泥炭沼泽湿地蓄水向外排放,因防灾减灾需要的除外。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6月1日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