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第三章 湿地保护与利用第三十二条有效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和沿海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滨海湿地的管理和保护,严格管控围填滨海湿地。经依法批准的项目,应当同步实施生态保护修复,减轻对滨海湿地生态功能的不利影响。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6月1日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