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四章 审计机关权限第三十九条有效审计机关认为被审计单位所执行的上级主管机关、单位有关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的规定与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应当建议有关主管机关、单位纠正;有关主管机关、单位不予纠正的,审计机关应当提请有权处理的机关、单位依法处理。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第三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