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第七章 区域科技创新第七十四条有效国务院可以根据需要批准建立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等科技园区,并对科技园区的建设、发展给予引导和扶持,使其形成特色和优势,发挥集聚和示范带动效应。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第七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七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