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第六章 科学技术人员第六十七条有效科学技术人员应当大力弘扬爱国、创新、求实、奉献、协同、育人的科学家精神,坚守工匠精神,在各类科学技术活动中遵守学术和伦理规范,恪守职业道德,诚实守信;不得在科学技术活动中弄虚作假,不得参加、支持迷信活动。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第六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六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