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第四章 企业科技创新第四十三条有效下列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税收优惠:(一)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研究开发、生产的企业;(二)科技型中小企业;(三)投资初创科技型企业的创业投资企业;(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与科学技术进步有关的其他企业。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第四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