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
有效坚持中国共产党对科学技术事业的全面领导。
国家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科技创新在国家现代化建设全局中的核心地位,把科技自立自强作为国家发展的战略支撑,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走中国特色自主创新道路,建设科技强国。
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
坚持中国共产党对科学技术事业的全面领导。
国家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科技创新在国家现代化建设全局中的核心地位,把科技自立自强作为国家发展的战略支撑,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走中国特色自主创新道路,建设科技强国。
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