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第十章 监督管理第一百零三条有效国家建立科技伦理委员会,完善科技伦理制度规范,加强科技伦理教育和研究,健全审查、评估、监管体系。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高等学校、企业事业单位等应当履行科技伦理管理主体责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科技伦理审查机制,对科学技术活动开展科技伦理审查。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第一百零二条回到全文第一百零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