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旅游条例/第五章 旅游宣传、经营与服务第四十九条有效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利用导游工作室、网络社交平台、学会、车友会、驴友会、俱乐部、研修培训机构等名义,从事旅行社业务经营活动。地方法规 · 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1月1日第四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五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