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五条

有效

鼓励和支持发展夜间旅游经济,合理利用城市夜间景观、商业设施、剧院书场、特色餐饮等优势要素,规划建设夜间旅游消费集聚区。

鼓励和支持景区(点)或者演艺公司开拓晋剧、莲花落、歌舞、杂技等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演出市场,开发体现太原特色的演艺产品,丰富汾河夜游、晋阳湖水上演出、食品街夜市等品牌活动。

鼓励景区(点)开展夜间游览服务,支持公共文化服务设施、餐饮企业、商业综合体延长开放营业时间。

地方法规 · 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