怒江傈僳族自治州怒江美丽公路路域环境管理条例第十九条有效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怒江美丽公路路域环境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具有处分权限的机关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怒江傈僳族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