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规定/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二十五条有效违反本规定的行为,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违反本规定的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本规定规定的违法行为,根据国家和本省规定已实施综合行政执法管理的,由市、县、自治县综合执法行政机构处理。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3月1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