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城镇园林绿化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有效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园林绿化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公共绿地建设和养护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地方法规 · 海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6月11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