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城镇园林绿化条例/第三章 保护和管理第三十六条有效市、区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园林绿化企业及其从业人员的监督和管理,建立园林绿化企业诚信管理制度,并及时向社会公布有关信息。地方法规 · 海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6月11日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