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城镇华侨房屋征收补偿规定第三条有效本规定所称华侨房屋是指以下房屋:(一)华侨、归侨的私有房屋;(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用侨汇购建的私有房屋;(三)依法继承华侨、归侨的私有房屋。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2月1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