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条

有效

司法行政、卫生健康、民政、公安等有关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社区矫正对象、刑满释放人员、吸毒人员、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人员、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流浪乞讨人员等的服务与管理。

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