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城市中小学幼儿园规划建设条例第七条有效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编制和审批新区开发、住宅小区规划、城市旧区改造方案时,应当按照中小学、幼儿园布局规划预留中小学、幼儿园建设用地。地方法规 · 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1月26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