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城市中小学幼儿园规划建设条例第二条有效本条例所称中小学、幼儿园,包括各级人民政府和社会力量依法举办的全日制小学、初中、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和幼儿园。地方法规 · 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1月26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