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有效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上一级人民政府的人口发展规划,结合本地实际,编制本行政区域人口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并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