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六条

有效

接受节育手术的,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的职工凭医疗单位证明,享受国家规定的休假,休假期间视为劳动时间;农村居民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给予照顾。

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