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消防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有效公民应当遵守消防法律、法规,学习防火、灭火常识以及逃生技能,安全用火、用电、用气,增强自防自救互救能力。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和消防设施不能正常使用等情形,有权进行投诉、举报。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1月25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