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一条

有效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地实际,制定并组织实施年度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计划,提高公民消防安全意识和素质。有条件的地方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消防安全隐患排查。

鼓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整合现有宣传教育资源,建立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实践场所,为公众提供免费的消防安全常识培训服务。

鼓励、支持社会力量从事消防职业教育和消防安全培训。

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