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九条

有效

省消防救援机构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消防安全信用监管制度,制定消防安全信用评价标准,完善消防信用监管平台,共同推进消防信用建设。

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属于《浙江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条例》规定的不良信息的,按照有关规定记入信用档案。

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