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消防条例/第三章 火灾预防第三十四条有效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由施工单位负责。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消防技术标准和消防安全规定,建立健全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制度,落实消防安全措施,设置与施工进度相适应的消防设施、器材,保持消防车通道畅通,加强用火用电管理,消除火灾隐患。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1月25日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