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消防条例/第三章 火灾预防第三十条有效新建、改建、扩建养老机构、福利机构,应当按照消防技术标准设置相关消防设施。已建的养老机构、福利机构,未按照消防技术标准设置相关消防设施的,应当在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期限内设置独立式火灾探测报警器、简易喷淋等设备、器材。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1月25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