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

有效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和相关应急救援工作,适用本条例。

法律、法规对消防工作及其监督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