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辽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三章 防治措施第二十二条有效在旗县级人民政府划定的特定区域内的餐饮摊点,应当推广使用环保餐饮灶具,不得使用煤炭、重油、渣油等高污染燃料。地方法规 · 通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1月18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