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四条

有效

违反本条例规定,政务服务工作人员在政务服务工作中有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地方法规 · 鄂尔多斯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