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条

有效

经依法批准,行政机关可以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集中行使其他行政机关的行政许可权,原行政机关不得再行使。

行政许可权相对集中后,原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履行政策标准制定、行业管理、事中事后监管等职责,配合承担工作协调、业务指导、人员培训、政策解读、信息共享、文件及数据推送等相关工作。

地方法规 · 鄂尔多斯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