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计量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有效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计量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1月16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