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条

已修改

在国家和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的主要生息繁衍地区,应当建立自然保护区,并设置保护区标志。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改变自然保护区的范围和界线。

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6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