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条

有效

市和有农业的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人工影响天气工作安全生产责任制,将人工影响天气安全生产纳入安全生产目标考核管理。

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健全人工影响天气安全责任制度,加强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安全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人工影响天气工作安全检查,及时排查和消除风险隐患。

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