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有效

为了加强对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的管理,预防和减轻气象灾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国务院《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