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条

已废止

各级人大常委会可以建立备案审查工作专家咨询制度,聘请专家学者和实务工作者等担任咨询专家,参与备案审查工作。

各级人大常委会可以委托具备专业能力和条件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等对规范性文件进行研究,为备案审查工作提供参考。

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