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实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的规定/第四章 审查第二十三条已废止对规范性文件审查研究,发现规范性文件存在与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不相符或者与国家重大改革方向不一致问题的,应当提出意见。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