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七章 物业管理服务费第六十一条有效普通住宅物业管理服务费的政府指导价格标准以及上下浮动比例,依据社会平均物价指数变动情况适时进行调整,由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市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并向社会公布。确定和调整普通住宅物业管理服务费政府指导价格时,有关部门应当听取群众意见。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1月29日第六十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