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二章 业主、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第二十四条有效业主大会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开展活动。业主大会作出的决定,应当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对全体业主具有约束力。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1月29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