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二章 业主、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第二十二条有效管理规约应当对有关物业的使用、维护、管理,业主的共同利益,业主享有的权利和履行的义务,违反管理规约应当承担的责任等事项,依法作出约定。管理规约对全体业主具有约束力。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1月29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