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条

有效

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应当讨论决定下列事项:

(一)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管理规约;

(三)选举业主委员会;

(四)物业管理服务内容和服务标准;

(五)涉及业主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

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