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土地管理条例/第五章 建设用地/第四节 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第五十八条有效本市农村宅基地管理的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市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全市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第五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