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林木种子条例/第四章 种子生产经营第十六条有效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加强林木种子生产基地及基础设施的保护。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1月16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